关于开展 “青蓝工程”培养对象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
发布人:沈瑛  发布时间:2020-10-27   浏览次数:215

各系(室)、部门:

根据《江苏高校“青蓝工程”管理办法》(附件1)文件精神,现将我院入选省高校“青蓝工程”培养对象中期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考核对象

考核对象为我院入选2018年度、2019年度江苏省高校“青蓝工程”优秀青年骨干教师。

二、考核内容

根据“青蓝工程”培养对象的目标责任书,对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表现、教学科研业绩、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进行中期考核。

三、考核办法

(一)提交材料

1.《江苏省高校“青蓝工程”培养对象中期考核表》(见附件2),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;

2.相应证明材料,内容包括培养期内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、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、主要论文或论著代表作(培养期内发表论文的中国知网查询目录),经简单排版后以电子档形式提交;

3.纸质材料交至教师发展中心(综合楼211),电子档发至邮箱804372542@qq.com

(二)材料提交时间:即日起至114日(周三)

(三)考核材料提交专家组进行评议。

四、咨询方式

联系人:沈老师;联系电话:66517351

教师发展中心

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

附件1: 江苏高校“青蓝工程”管理办法.pdf

附件2:江苏省高校“青蓝工程”培养对象中期考核表.doc